长篇影评
1 ) 心里从此被塞进了一块大石头
我是一个非常非常喜欢电影以及各种优秀影视作品的人,这辈子看过的电影或者电视剧不能说非常多,但也绝不算少了,我从来没有写过一篇或者在公共平台上发表过任何有关影视作品的评论。原因不外乎两个,其一就是自身水平并不高,文笔也不好,知道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可能并不好,毕竟对于我这样一个从小到大作文几乎都是60分的人来说写一篇精彩的文章真的很难,其二便是懒,写这东西费神费力,还不一定有人看。之所以鼓起勇气写下这篇影评,是因为从来没有一部纪录片或者说影视作品给我带来如此大的冲击,是的,这部十集的纪录片我是一口气看完的,在我明知第二天需要早起的晚上,就是停不下来,熬夜通宵看完了这部片子。因为我知道我不看完的话我是无论如何不会感到踏实或者心安的,我之前并未看过有关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我并不知道SA是否被判有罪,只是因为我想从法官口中听到not guilty这两个字。然而结果我们现在都知道了,在看完第八集法官宣读SA有罪时,我感到的是彻头彻尾的寒意,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说是物理意义上的寒意,手脚冰凉,就像我之前说的从来没有哪部影视作品给我带来这么巨大的震撼,我甚至能够感受到当法官说出那两个字时SA的身体里有什么东西消失了,像是水滴落在一团小小的仍有余烬的火焰的声音,呲的一声,没了。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觉得我是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和个人意见去看待这个案子的,我想说,是的。但是我并不是说SA是无罪的或者是有罪的,我感到的是一个人,一个穷人,在巨大的政府机器和司法系统之中的无力与绝望。正好前些天看完了《辛普森:美国制造》这部纪录片,对于合理怀疑以及无罪推论有个一定的概念和看法,对于美国司法系统当中所秉持的程序正义也有了某种理解吧。然而,在SA的案子里,我在观看的过程中冒出最多的想法就是:什么?怎么是这样?这怎么可能?WTF?你们在搞什么?在一个判例对审判结果可以构成一定程度影响的司法体系当中,作出这样的裁定,我不禁想问,这是怎么回事?
在我看到的事实当中,我想说的是
1.在TH(被害人)的丰田RAV4第一次被发现的时候,是被害人的家属,貌似是cousin还是什么发现的,在占地16公顷的汽车废弃厂里,用了10到20分钟的时间被发现了,而又正好是被害人的前男友告诉她们去Avery的废车场去搜索,而又正好给了她们一个数码相机,后来cousin出庭作证的时候,辩方律师问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么巧,她说我觉得是上帝的指引,恩,上帝的指引。没错,这种巧合可能发生吗,是可能的,只是这个概率我想并不会太高。
2.RAV4里的血迹,检方称车里的血迹是SA的,后来的DNA检测也证明确实是SA的,巧的是在辩方律师要求查看1985年案子的血液样本时发现样本被打开过,没人知道是谁打开的,真巧啊我想。在辩方律师要求检测血液里是否含有EDTA(防止血液变质的一种化学试剂,一般出现在被采集装在试管里的血液样本之中),而据知这种检测方法用时很长,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FBI突然研发出一种新的检测方法可以再很短的时间之中检测出血液样本中是否含有EDTA,还是想说,真巧你们研发出来了。检测结果显示从RAV4之中提取的血液样本中不含EDTA,而后来辩方请来的化学专家明确表示,使用这种检测方法只能说明在这种检测方法下,没有发现EDTA是可能的,但也只是说没有检测出EDTA,并不代表不含EDTA。换句话说有一天你要出门发现钥匙找不到了,你在家中找了找发现并没有找到钥匙,但是你会觉得钥匙一定没在家里,肯定是在外面吗?我想每个心智健全的人都不会这样认为吧。贴一张国外网友的图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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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形状,不多说了,但这只能是猜测,并不能说明血液是后来
3.作为本案最为关键证据的RAV4的钥匙,
这串钥匙在之前6次的搜查中,从未被发现,在第七次对SA家的搜查中出现在了十分显眼的位置上,哇,这次是不是也是在上帝的指导下找到的,我记得检察官Ken在辩方律师怀疑警察栽赃的时候对陪审团说我对于这种怀疑感到非常愤怒,我们警察是非常专业,有着很高道德水平的队伍,我想说,真TMD专业啊,专业的警察在6次搜索之中没有发现这么关键的证据,这次就恰好发现了,我不知道这是哪门子的专业,打脸吗。请大家看这张照片
,从照片上看被害人TH拿的是一串钥匙,并非只有一把。局部放大来看
。这。。是否也是应当考虑到的呢?更加令我惊讶的是,一把使用了多年的车钥匙,上面只有SA的DNA,连被害人的DNA也没有,请自行脑补黑人问号.JPG。
4.检方称TH是在SA的车库里被枪杀的,并且在案发后5个月,2006年3月初还是2月28号我记不清了,在SA的车库里发现一枚子弹,magic bullet,推断TH是被SA射杀的,我又想说,哇,真的专业,案发时封锁现场那么久,没发现,现在发现了,我还是想说这不会也是上帝的指引吧。而后辩方问是否在车库中发现了被害人的血迹或者什么,答,并没有,那么我在想,SA如果是凶手,那么他一定是一个心思缜密,手法极其高超的的凶手,能够在近距离射击人类头部时将喷射出的血迹清理的如此干净,以至于后来辩方律师的调查员说即使专业的现场警方调查人员进行这种程度的清理也是不太可能的。而且根据他侄子也就是布兰登的证词,他在SA的卧室里对被害人进行了割喉,然而也是清理的干干净净。我想说两个字牛逼!那么我们回到被害人的车里,检方称在那辆RAV4里并未发现SA的指纹信息,可见SA的手法十分干练,不留痕迹,而就是这样一个可以说十分专业的凶手在清理了所有车内的指纹痕迹以及车库和卧室的血迹之后在车里留下了自己的血迹。???什么,做到这种程度了竟然犯了这种低级错误,而且自己拥有的废车场有着专业的处理车辆的设备足以让这一关键证据被销毁,而他还是没有这么做,就把车子放在那里任其可能会被发现,不仅仅是doesn't make sense,真是让人,怎么说呢,想不明白啊。给我的感觉就像是一个久经沙场的老兵在一次与敌人关乎生死的的对抗中做好了一切准备却在最后时刻将枪口对向了自己,除非是自己一心求死,否则怎么可能嘛。
5.我对县警局的疑问,为什么车辆,车钥匙,子弹,血迹这些关键证物出现时都有一个人在场,那个人名叫Lenk,
也是在85年冤案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警察,按照规定,他本人应该回避这个案子,但他依然主动提出搜查Steven的住处,汽车、血迹。我想说这么多的事实难道真的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哪怕一丝一毫的关联吗?没有,检方说道。
还有一些诸如警官安德鲁,lenk证词时间线对不上,以及Bobby和他的uncle的证词与后来校车司机给出的时间不符,警官安德鲁在辩方律师放出的电话录音时的前后矛盾等我就不详细说明了,相信看过的人都有印象。
检方在结案陈词中说道,我们的警察队伍是不可能做出栽赃陷害这种事情的,那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陪审团做出的裁定是基于这一说法的,也就是警察毫无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不管有多少证据指向可能与警方有关,警察就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因为我们的警察是绝对正义绝对道德绝对不会犯错绝对没有偏见的,恩,我们的警察就是这样的,就像地球是圆的而不可能方的。我再次震惊了,为什么啊,为什么警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啊,拜托,警察也是人啊,我真心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警察为什么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相信了解辛普森案的人都知道,辛普森为何被判无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调查取证阶段证据收到污染,以及可能存在罪案现场的血迹是被后来加上去的,以及警察福尔曼的种族仇恨言论影响了陪审团的判断,有人要是说和这些没有关系,那么我想你自己都不会相信吧。在辛普森案之中,警察福尔曼最终被开除出警队,我想那么这是否可以说明警察之中也有不好的人呢。那么我在想在SA案的审判中你们是如何得到警察是不会犯错这一结论的呢?而后来的事情我想有人也了解到当时的检察官KK因为性骚扰被开除一事吧。多么讽刺。
我们再来看看1985年SA因为误判入狱18年的案子吧,虽说不该把这两件案子放在一起看,但是,我想问问在座的各位,当SA因为新的DNA证据被判无罪之后,你们认为这件案子马村的警察以及DA有责任吗,如果你觉得这件冤案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没有任何责任,那么我想你看到这里我只能说对不起,我浪费了你的时间。如果你觉得有责任,那么我想问,如果你是当时警局的相关人员,你认为当SA平冤出狱之后准备起诉你们,你们真的会摸着良心说在这个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公正,没有偏见,没有一丝一毫的自我保护意识,就让他起诉呗,不管后果怎么样我都会承担吗?反正我不是,如果是,那么我想说,真的高尚,我感觉自己与你们比起来真的差的太远了,如果我是他们,那么我一定会想办法看怎样可以保全自己,而马村警局从上到下无一例外都是由这么多无私高尚的成员组成的。不过,我不信,问我为什么不信,因为我无法相信之前的庭审中频频出现前后矛盾,有着线索指向栽赃嫌疑以及可以说相当大利益冲突的警员都是品质如此高尚的人,你们信吗,我不说逻辑,不说理性,仅仅就在这件事上,你们以你们最纯粹的感性,或者说感觉来说,你们说他们是这样的人吗。而我希望,觉得他们是完全公正,没有丝毫不当行为的人,我想对你们说,希望如果说真的你们某一天受到了类似SA的事情,你们也能说出相同的话来。而陪审团的判决也是基于此,以警察不可能栽赃为前提而做出的判决,多么伟大的陪审团,也就是说陪审团的所有成员假想自己是那些警察,也会在那种情况下做到无比公正毫无漏洞。说一点非常个人化的东西就是我可能真的心胸太狭隘,见识的太少,不过说实话我没见过这种人,在我这一辈子里,我真的没有见过一个这么高尚与无私的人,而在我们的马村警局与陪审团里,所有人都是这样的人,说真的,长见识了。大概是最后2,3集,采访了在最后裁决一刻被迫退出的一名陪审团成员。他对本案也表示很遗憾,听得出来,他很愧疚,他对陪审团所做出的判决是有很大质疑的。在2014年又对其进行采访的时候可以看到很长时间镜头在拍摄他紧攥的手指,不安吗?愧疚吗?
那么我还想问诸位一个问题,在你们看来,有没有可能凶手不是SA么呢,有没有这种可能呢?在我看来,是有的,那么为什么还能判有罪啊,说好的合理怀疑呢,说好的疑罪从无呢,说好的程序正义呢。不好意思,没有。
我又不禁想起辛普森案中对当时一位陪审团成员的采访
恩,这就是我们的陪审团,没有偏见,不失公颇的陪审团。
我想说的是,并不是我觉得SA一定不是凶手,而是他在有可能不是凶手的前提下还是被判了有罪,为什么啊,我对美国的司法系统并不是很了解,但是据我所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只要公诉方没有100%的把握与证据,99%都不行,就不能判处一个人有罪啊,那么为什么判了SA有罪啊。万一,我是说万一真的不是他做的呢,每每看到SA的父母时,我真的感觉很不是滋味,你我都是有父母的人,假如SA是你,而真的不是你做的,我想那种绝望,那种心情,我真的不敢想如果不是他做的,他们所承受的一切。所有人都在说那么你想如果是他做的,那么假如我们放他出去他会继续危害社会,你只是被纪录片所误导,他们只给我们看我们愿意看到的,那么我想问,在判决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想过不是他做的对他们一家的影响吗。有人可能会说,相比整个社会来说他们一家根本不值一提,不要忘了,你我都是某个家庭的成员,你我都有自己爱的人和爱自己的人。我也想引用SA辩护律师的一句话“其实我真的希望是SA做的,因为如果不是,那他就太惨了!”
那些说这部片的剪辑以及呈现的内容有所不完整,公诉方的一些重要证据没有被提及,我事后上网寻找相关信息,也看到这些所谓我证据,那么我想说对,这些证据表明有可能SA是凶手,但是,也请你们看看,也有证据表明SA并不是凶手。
第一次写这么长的文章,可能会有些结构混乱,词不达意的情况,请诸位多多包涵,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以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
与世隔绝的孤岛,
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份。
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
欧洲就减少。
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
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
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
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
所以,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它就为你而鸣!
约翰·多恩
2 ) 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
一次审判不公,恶于十次犯罪。这个案件受到如此大的关注,不仅仅因为他人命关天,而且是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纪录片应该很受中国群众的喜欢。它迎合了我们一贯仇富仇官的心理,估计很多人在看的时候,都是一边看一边磨牙再一边破口大骂。跌宕起伏,高潮迭起的剧情,在中国群众眼里嘴边,一句话就能高度概括了:“我就知道他们都是这样。”
更多的观众抱着猎奇的心理,最多也就当《老梁故事汇》,仰或是《拍案惊奇》看待。但如果没有思考与反思。那我们就辜负了一个青春了(Halbach's or Steve's)
看完十集,孰是孰非,估计没人能讲得清楚,虽然片里很明显偏向于Steve,但我相信也没有人可以百分之百地打包票、拍胸口、下定论。我也即将成为一名执法者。还未看此片之前,便知道合法程序的重要性,现在培训还未开始,更加强我对执法细节、执法程序的重视。
但司法系统再怎么天网恢恢也会有疏漏,也会有漏网之鱼。Steve如果是冤枉的,那么就不是一个简单杀人案,而是关系到一个大系统大政府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但就像律师所说的,宁愿相信他是有罪的,因为,一个清白的人要坐18年的牢房,再加上余下苍生,那种凄凉苦楚,让人不敢想象。
司法的推进完善,有时需要一些残缺之美,比如《辛普森案》《许霆案》,抑或是最近的《快播案》,经过一些阵痛,方能定好药方,方能治病救人;正义与公平,方能比太阳还要光辉。
3 ) Teresa Halbach案的控辩事实 - 《制造杀人犯》原案事实整理
(提示:本文超长,大量剧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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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是笔者在观看2015年12月圣诞节播出的记录剧集《Making a Murderer》后,对2005年时任疑凶Steven Avery的辩护律师Jerry Buting所说的一句话产生了兴趣而写。 辩护律师Jerry Buting在剧末接受制片人的访问时说:‘若要翻案,就要像上一次那样用新科技寻找证据才行’(大意)。笔者感兴趣的是:到底法庭上呈现了什么证据?带着这疑问, 特意重新搜索相关文章察看控辩双方的确认事实,下面列出的各点虽然不是全部,但也足够令读者深思。
本案的前因后果请到Netflix观看《Making a Murderer》剧集。为求阅读方便,下文中的‘疑凶SA’指被定罪的凶手Steven Avery,‘死者T’指受害人Teresa Halb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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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06年提供给陪审团的证据(确认事实):
01)车上有六处的血迹是疑凶SA的,这血不存在实验室保存血液所用的液体,即非实验血。
02)车的引擎盖下面有疑凶SA的DNA,是否疑凶SA的手心汗没法确认,DNA倒是确认。
03)死者T的部分骨头与轮胎铁圈黏在一起,指死者T部分残骸和车胎一起点燃。车胎起到助燃作用,车胎是现场随处可见的物件。
04)疑凶SA当天曾用化名,他妹的名字叫死者T来,原句为‘叫早前来过的女孩来’。
死者T曾在月前和同事谈起她不愿见疑凶,因疑凶有次只穿一条毛巾就开门见她。死者尽管其后因拍摄车辆原因再有几次见疑凶,但死者T觉得疑凶SA有性骚扰。
05)疑凶SA当天曾用‘消除来电ID显示’(×67功能)电话在2点~3点打了3次电话到死者T的手机。而在4点后反而不用这功能直接打电话到死者手机。(检方推测是疑凶SA前3次是引诱死者T接听电话,4点后那次是刻意的不在场证明)
06)死者T的手机最后几则语音留言被从手机发出的信号删除。(检方推测是疑凶SA拿到手机后删除对己不利留言,因在手机中不一定要再次输入密码,重拨即可。)
07)死者T的部分物件例如手机,相机,PDA,裤上的钮扣等和死者T的牙齿都曾被烧过,但没烧完,被发现的地点是疑凶SA家的后面。
08)能确认的死者T烧尸的地点只有两个,都在疑凶SA家后不到20尺的地方。另一个辩方所称在疑凶SA家外近1英里所找到的不明碎片无法证实是否死者T的骨头,因疑凶SA家人有在附近打猎的习惯。
09)疑凶SA当天有长时间在家后点火烧东西,点火一事并非只有疑凶SA及其16岁外甥确认,另有目击证人确认。
10)死者T的头部确认被枪击一次或以上,其中一颗子弹的弹壳在疑凶SA的车库被发现,部分弹壳有死者的DNA。
11)疑凶SA的枪一直都是挂在床前的(有照为证),该枪与上述在车库被发现有死者T的DNA的子弹弹道撞击对比吻合。(检方据此说明:因时间先后关系,警方不可能事先偷了这枪再去杀死者T,最后挂回疑凶SA的床前)
12)死者T的车钥匙在疑凶SA的房间被发现。 钥匙只有疑凶SA的DNA,死者T的DNA不存在。(检方推测疑凶SA洗掉了死者T的DNA)
13)疑凶SA曾在案发前买了手铐,脚镣铁链等物品。
14)死者T公开行程上最后见到的人是疑凶SA。
15)疑凶SA约有五天时间自由地清除各种凶杀痕迹。
16)疑凶SA的前牢友说疑凶SA曾对他宣称‘要建立一个可以随意强奸,折磨奸杀女人的房间’ ‘最佳的尸体处理方法是烧掉’’,原因是疑凶SA想报复女人的性侵诬告让他坐牢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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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的反驳
01)车上的血仍有可能是实验室的保存血,FBI最后一周的‘非实验血’测试有缺陷。
02)引擎盖下面的疑凶SA的DNA既然无法确认为汗迹,那也有可能是别人拿了一件疑凶SA穿过的旧衣服抹上去的。 若真是手汗的话,为何只有疑凶DNA而无指纹?负责化验引擎盖的女化验员承认她没按规定换上新手套去打开引擎盖,她当时仍用同一旧手套去取证。这说明她有可能因接触现场其它疑凶SA物件后无意或故意印上去的疑凶DNA。
03)车胎铁圈与死者T的部分骨头混合只能证明凶手的确曾用轮胎助燃来焚烧尸体,也有可能是某人(疑指坏警察)在封锁搜证的八天内,利用现场看到的车胎所做。
04)疑凶SA为了卖车,用不同化名联络潜在客户不是罕事。借妹妹的名要求杂志社派相熟的人来很正常。性骚扰属实与否无法判断,但有男人会在结婚前去性骚扰别的女人吗?
05)疑凶SA和死者T或许不投缘,前面3次用消除来电ID功能找死者T不算反常,第4次用回正常电话找死者正常。
06)死者T的语音留言也可从网络删除,只要知道密码就可。死者T的前男友因猜中密码(密码是死者T姐妹的生日)而能从网上打印出死者T手机的通联记录。
07)死者T的手机钮扣等物件烧后被发现在疑凶的家后面,不代表疑凶SA是凶手,也有可能是坏警察所为。
08)焚尸的地方确认是两个,但也确认了尸体不止在一个地方被焚,等于尸体曾被搬运过。只是被谁搬,由哪里搬到哪里无法确认。也可是坏警察从另外的凶杀现场搬来焚尸。
09)疑凶SA在一个废车场晚上烧东西玩与凶手焚尸不一定画等号。
10)若真由专业的坏警察栽赃疑凶SA的话,车库的弹壳有死者T的DNA不难做到。 这杂物众多的车库明显存有多时没清理的痕迹,死者T若在这里中枪的话,溅血到哪里去了?不可能全部抹去的,警方连车库地面敲起化验都没找到死者T的血迹。 另外,若疑凶SA真的处心积虑行凶,为何会留一个明显的弹壳在此?
11)对有打猎习惯的疑凶SA家来说,枪弹吻合很正常。真凶想栽赃疑凶SA只要在现场找个弹壳,设法弄上死者T的DNA就可。正如汽车引擎盖下有疑凶SA的所谓‘汗迹’一样,用死者T穿过的衣服抹上都是可能的。
12)有人会蠢到在自己的房间留下死者T的车钥匙,这么明显的证据来让人找自己的麻烦吗?而这钥匙又恰好有自己的DNA的?若疑凶SA的话,他起码可以带着手套连自己的DNA都不留在这车钥匙上啊?反正死者T的DNA都洗掉了,不差自己的。
13)买手铐,脚镣铁链等是准备和未婚妻婚后情趣用的,与死者T无关。
14)那只是死者T公开行程的最后见面,不等于疑凶SA就是最后见死者的人,更不等于是真凶。
15)那警方也足足有八天时间来封锁现场搜证,或栽赃啊。
16)除非另有可靠证据证明,否则在检方的压力面前,任何前牢友的话可信度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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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基本确认的事实外(第1-15点都是科学能证明的,第16为证言),还有一个基本事实控辩双方不经常提到但在网友中也引起过争论,就是死者T的车子。
正面意见:这部在疑凶SA家废车场找到的车子,为何疑凶SA不用现有的压车机处理掉?正因这车被人发现才引起警方的搜索。若疑凶SA筹谋已久,特意挑在未婚妻醉驾坐牢,家中无人时犯案,会留这么一个明显的大证据在家吗? 车子被另有其人的真凶,比如坏警察开来这里载赃的可能性反而更高。
反面意见:因为疑凶SA无法百分百处理掉这车啊。 无论用压车机或其它方法处理都会有残余,只要让警方找到残余的车体,疑凶SA的罪名就确认了。 不小心让人看见疑凶开走这车弃置别处又是死罪。 相较之下,放在废车场慢慢处理,必要时说别人栽赃更安全(废车场的记录表明2005年曾有多达4000部车在此处理)。更何况,疑凶SA在杀人后最急处理掉的应是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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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判决后几个相关的事件:
1) 疑凶SA在2006年被定罪判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后,曾在2009年提出一个指控。他指控他的两兄弟(Earl Avery and Charles Avery)才是真凶,动机是兄弟俩当时忌妒他将有3600万美金的赔偿。
2)片中2005年帮疑凶SA辩护的前女友Jodi在2015年该记录片播出后,公开承认她认为SA是凶手。因为疑凶SA多次威胁要杀她,她在2005年前也有几次报疑凶SA家暴她的报案记录。
3)2005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Ken Kratz在该记录片播出后,接受电邮访问指出该记录片缺乏了约80~90%的证据展示。比如片中只提到疑凶SA曾把一只猫扔入火中烧死,但没提到的是疑凶SA是先把汽油淋在猫上的。
4)疑凶SA和他的兄弟几人,2005年案发前都有不少记录在案的性骚扰报案。 例如他兄弟Charles Avery曾被妻子指控用电话线勒颈后再强制性交直至昏倒,此案后来妻子选择不告了。另一个兄弟Earl Avery在1995年也被起诉第四级性侵其两个女儿,Earl认罪不上诉并因此坐牢45天和监守行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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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部分此案相关的办案人员,特别是控方的检察官Ken Kratz,都是令人带有很多疑问的人。执法部门的办案程序与中立性也备受指责。笔者无意在本文中为何人喊冤或喊‘正义已经得到伸张’等话,笔者希望的是读者能再次审视最基本的事实,作出自己的判断!
完) 2016-02-03于纽约
4 ) 贫穷有罪,富裕无罪——观纪录片《制造杀人犯》与《厄运》
文/@hasukihaga (hasukihaga.blog.163.com)
犯罪纪录片似乎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
从2014年的广播节目Serial Season 1,到2015年的HBO六集纪录片The Jinx(译《厄运/纽约灾星》),再到2016年1月Nexflix的十集纪录片Making A Murderer《制 造杀 人犯》(简称《制 造》),当事人、案 件及美国刑事司法 制 度都成为节目探讨的热点。
Serial 1是去年本科最后一学期的非虚构写作课上所布置和探讨的话题,但该节目的热门以至于在图书馆借书都听到前台工作人员在讨论该话题。自上月《制 造》上线且成为热门话题以来,陆陆续续地挤出时间把该片和《厄运》一起看完。
《制 造》由两位女性导演Laura Ricciardi和Moira Demos跟拍长达十年之久。两位导演因同为哥伦比亚大学电影系研究生结缘,除了是事业伙伴外,还是生活中的伴侣。其中,Laura Ricciardi在从事纪录片行业前,毕业于纽约法 学院,且曾是一名律师。在2005年11月,这两位四十出头的电影系毕业生在准备毕业作品时,注意到Time杂 志所刊登一篇关于Steven АVery的报道后,决定开始拍摄这个故事。
而《厄运》的导演Andrew Jarecki,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的英语文学专 业,并同时修 习了舞蹈与戏剧专 业,在拍摄此片前已有纪录片和剧情电影的拍摄经验。《厄运》是由他在2010所拍摄的电影All Good Things(译《所有美好的东西/美丽破绽》)的意外衍生之作。此外,他创建了电影评分和购票网站Moviefone,并因《厄运》获得灵感,开发了一个微电影概念的iOS应用软件KnowMe。
《制 造》的拍摄时间长达十年,旨意于由拍摄对象Steven АVery的两次入 狱经历来揭 示美国刑事司法 制 度的漏洞与不公。拍摄开始时,Steven已再度入 狱,因此,故事由新闻、法庭录像、АVery家族等相关人员采访和拍摄所组成。两位导演身处镜头与荧幕之后,由剧情和画面来引领观众。该片本身并未着重于Steven是否为Teresa Halbach案的真 凶,相反之,作为观众可强烈地感受到Steven与其外甥Brendan Dassey在整个调 查审讯审判过程中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而《厄运》的拍摄对象Robert Durst是剧情电影《美丽破绽》故事的原型。他在观看电影后对其导演Andrew极为欣赏,并亲自致电邀请对方对自己进行人物采访。因此,剧情由Robert和导演Andrew的对话主导进行,并且在最后两集里,导演和制片团队共同出镜,将自身置身于故事中,作为重要证据发现者的身份,参与并影响了剧情的进展。而导演的角度,从一开始对这位知名而古怪的人物的好奇探究,一步步变成了对其罪行的调 查和证实。
Steven АVery来自美国中北部威斯康辛州东部,一个有着八万 人口的Manitowoc县。他的家族经营着一个废车回收场。АVery家族给人的印象是:未受高等教育、智力平庸或低下、性格古怪且不合群、不与社区居民来往。Steven的智商为70,在18岁和20岁分别犯 下了入室盗窃和虐 待动物罪,并因后者而服刑9个月。他在23岁时,和一位表亲起争执,并用 枪 威胁了对方。这位表亲和她的丈夫,一位兼 职警 察,从此视其为眼中钉。
同年,在一起当地模范女性居民的性 侵犯案中,Steven被当作重要嫌疑犯,尽管力证自己清 白、证据中有诸多疑点,他仍被定罪入 狱。在服刑了18年后,因DNA技术的发展和威斯康辛州大学 法 学院的“无罪计划”项目的协助,Steven在2003年免罪释放。重获自 由后,Steven对该县(包括其前任治安官和地方检 察官在内)提起3600万美金民事赔偿的诉 讼。在漫长的诉 讼进程中,2005年,该县居民Teresa Halbach失踪并被发现死亡。在调 查过程中,Steven的血液等“证据”分别出现在Halbach的车内和Steven的车库中。随后,Steven那正在就读高中的外甥、智商检测约70左右、有学习障碍症的Brendan Dassey在警方的诱导下“提 供证词”并且“认 罪”。在Brendan的审判过程中,其公派律师意图协助警 局让Steven定罪。最后,两人于2007年被 判终生监 禁,上诉至今一直被驳回。因为用光了公派律师的名额,Steven如今在监狱里自学 法 律,准备继续为自己上诉。
Robert Durst来自纽约知名的地产开发商Durst家族,在曼哈顿中城拥有十多栋写字楼,并且是纽约新世贸中心一号大楼的开发商之一。他是家中长子,但却像是被放逐而隐 形的一员。他自称在7岁目睹了母亲徘徊在自家楼顶跃下前的最后一幕,尔后一生接二连三地与三桩命 案牵连:第一任妻子的失踪案、大学要好女性朋友的处决式枪击案、及伪装化名在德州期间的邻居肢解案。
第一任妻子在两人关系僵持、提出离 婚后,自1982年起消失至今。大学知己、Robert的“发 言 人”在纽约警方于17年后重启失踪案时,在2000年的圣诞节被“处决”。当他于2001年在德州隐姓埋名时,因邻居入室的恐 吓而“自我防卫”,然后因无法处理才选择“肢解”。在2003年的审判中,他花费180万美元雇用的律师团队,和他在法庭上所施展的口才和风趣,令他成功地从谋杀罪名开脱。
Steven АVery给人的印象是简单且笨拙。年少莽撞无知,但在二十出头遇上喜欢的女生,虽然是单亲母亲,却很热忱地爱着对方,急切共组家庭。被释放时,脸上有明朗的笑容,并大方地原谅当时对自己恨 之 入 骨的受 害 者,并与之握手言和。第一个妻子虽早已离开自己,但他很快遇到新的爱人,虽然是个爱惹麻烦的人(醉驾),可他充满期待,开开心心地迎接新生活。当他再次遇上大 麻烦时,笨拙地不知如何辨别执 法人员在搜证过程中的伎俩,再度深陷无奈、不甘时,却依然不放弃,哪怕学习能力平平,却钻进法 律图书馆,同时让家人将自己所有的卷宗送来,一边学习法 律一边研究自己的案子。
相较之下,Robert Durst则是一脸狡狯。他像是大局在握,游走在边界,屡屡挑战极限。当他支付25万保释金后,故意逃走,并诡 辩自己的逃脱为保释金规定设置的不合理。在庭上,他轻 松自如地作答,并施展风趣魅力——陪审团在听到他的回答后竟然笑出了声。面对相处得不错的纪录片拍摄团队,他在电 话里坦然自若地谎称自己去马德里,然后又毫不在意地留下音频证据说自己在洛杉矶,只是谎称去度假了——他没有一点儿担心,不留一点儿后路,也不害怕被别人发现真 相。在最后一次采访中,当导演呈现了关键证据指出他和第二桩案子的直接联 系时,他脸不红心不跳,淡定地指出该证据与案子的紧密联 系后,却丝毫不谈自己与证据的关联。然后在录 音设备未关闭的情况下,在使用洗手间的时候,对自己说“被抓到了”。
尽管七十多岁的Robert Durst现在身处牢 狱之中,可这两部片子给人的最深印象仍是“贫穷有罪、富裕无罪”。
家境平平、家族在社区中毫无地位甚至深受鄙夷的АVery家族,在第一桩冤案发生时早已被人心定罪:智力愚笨、邋遢的生活环境、孤僻的社区角色,再加上与执 法人员家属的矛盾,Steven АVery就像是社区的是非箭靶,接连遭逢不幸。
而Robert Durst,出生为地产家族第三代,不仅继承了家族财富,还有聪明头脑,从小没有任何用钱解决不了的问题,于是他便可以玩 弄世界于指掌中。在第三桩案子中,他在犯案过程中将关键性证据隐藏起来,以至于审判过程中各方不得不接受他自我防卫的辩词。当面对诉 讼,他有收费昂贵的律师为他精心演练准备庭审,他施展风趣——还有什么能比“来自纽约巨富家族剑走偏锋且被放逐的长子”更能吸睛的来头呢?而他的大学知己,当初亦是因为拜倒于他的魅力而为他守住失踪案秘密,因而招来杀身之祸吧。甚至是他在牢 狱中,囚犯们听闻他的来头,都对他恭恭敬敬,令其感到甚是威风。
比起不断被灾 祸找上 门来的Steven АVery,Robert Durst更像是乐在招灾惹祸其中。
另外,在Serial 1和《制 造》中,两个故事皆有公派律师的失职所致的当事人被定罪。而诉 讼过程之长和程序之复杂,尽管有上诉的寄托,但人生最宝贵无比的青壮年时光在高墙中消愁黯淡(Serial 1的当事人Adnan Syed于2000年入 狱,时年18岁;Brendan Dassey在2007年入 狱,时年17岁)。尽管Robert Durst已身处高墙内,可如今已73岁的他,人生大半部分时光都在享乐妄为。
再想想辛普森案那估价约600万美金的“梦幻律师团”——或许是贫穷有罪,富裕无罪吧。
5 ) 我用一天一夜的时间看了两遍才敢安利这部十集纪录片
我本人在澳洲自由党参与党部竞选活动,所以对国外的法制、民主等情况都有很大的兴趣。
这篇是在自己的公号上刚好发了关于这个纪录片的观后感,所以搬运过来,希望大家指点。也给自己的公号pixerphotos做做广告。
为了写这篇观后文章,我查阅了大量资料,感谢这些最先分享观点的原作者。
大家有兴趣的可以持续关注这些网站:
WIKI百科:
//en.wikipedia.org/wiki/Making_a_MurdererReddit讨论:
//www.reddit.com/r/MakingaMurderer福布斯文章:
http://www.forbes.com/sites/allenstjohn/2016/01/24/making-a-murderer-attorney-dean-strang-explains-the-real-cost-of-defending-steven-avery/#521810a23d63纽约客文章:
http://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16/01/25/dead-certainty知乎中的刘雯雯在第一次为Steven提供无罪证据 innocnet project 实习过一段时间,所以她关于本片提问的回答非常精彩,但本文非专业文章所以没有引述,大家可以去知乎围观
//www.zhihu.com/question/38921503/answer/83301874?utm_campaign=webshare&utm_source=weibo&utm_medium=zhihu
最近美国有一部纪录片是真心火到要窜天了。我也是看了半集就根本停不下来从昨晚到现在整整用二十四个小时看了两遍。
这部剧现在在美帝已经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大讨论,甚至很有可能成为一部推动美国法制进程的超级经典纪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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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由Netflix播出,名叫Making a Murderer的纪录片,长达十集。
如果要看的话一定坚持看到第二集,虽然第一集已经足够精彩了,但是跟后面的内容比起来最多只能算先导片。
<图片13>
在Google上搜这部纪录片,相关内容有1.86亿条(上图)。
而非常巧合的是,同时期在中国引起广泛讨论的法律时间快播案,在百度的搜索结果是1870万条(下图)。
<图片14>
二者刚好相差了十倍的关注度。
这足以说明这部纪录片在美国已经燃成什么样了!
<图片4>
写到这里,你有两个选择:上Netflix付费观看正版内容,或者你可以为了交流学习关注pixerphotos公众号回复『杀人』获取在线带中文字幕观看地址,看完后再来看我以下写的内容。或者你也可以直接看完本文章原剧爱看不看。
接下来涉及到大量剧透。
纪录片讲述的是美国当今社会最著名的一起冤案。并且正在发生中。
1985年7月,上图中画圈的人Steven Avery被Manitowoc县警察局逮捕,原因是该县一名叫Penny Beerntsen的女子在公园跑步时惨遭袭击并被拖入小树林强奸。
Beerntsen在受到攻击的大部分时间里是有意识的,因此她试图记住攻击者的特征,随后她在嫌疑人照片和现场指认中都明确指出罪犯是Avery。在半年的审判后,Avery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32年监禁。
他在服刑18年后被新的DNA技术检测出无罪,同时DNA检测还发现当年的实际攻击者:一个名叫Gregory Allen的人,那时Allen已经因另一个袭击案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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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对于Manitowoc县警局是一个重磅炸弹。并且随着事件的发展公众很快就了解到,县警方早在18年前案件发生时就已接到警员报告说Allen才应该是罪犯,但县警局没有调查。案发十年之后,真正的嫌犯Allen供认了当年这起案件是他所为,但县警局仍然隐瞒消息没有为Avery平反,使他在监狱里又呆了八年。鉴于此信息,Avery出狱后状告县警局并要求索赔3600万美元。
而以上仅仅是事情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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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冤案调查和赔偿工作刚刚开始时,Avery再次被捕。
原因是25岁的女摄影师Teresa Halbach被杀,而Teresa的汽车和骸骨均被发现于Avery家中。
四个月后,他十六岁的侄子Brendan Dassey,承认帮助Avery强奸和谋杀Teresa Halbach并焚烧她的尸体。2007年,经过单独的审判,两人都被判有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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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部纪录片的盆友基本都能感受到,这个当时16岁的男孩Brendan Dassey也是这起事件中一个非常悲剧式的人物。这孩子智商略低,他基本上是在警察强势的诱导下承认了自己没做过的罪行。而且甚至认罪之后还以为自己就能回学校交作业。
所以已经有人权组织根据这件事出了一段教育片,教导青少年不要被警方胁迫逼供。强烈建议小伙伴们也学习一下~~
教育视频链接<图片2>
而Brendan Dassey的舅舅Avery,在蒙冤遭受18年牢狱之灾后,又要继续面临终身监禁的惩罚。
根据纪录片内容看,因为片中所展示出县警局的取证过程非常不合乎常理,而Avery家中并无任何受害者的血迹,再加上他侄子Brendan明显受到诱导说出的证词。让一切看起来是Manitowoc县警局很可能为了避免上一起冤案带来的整个司法系统的调查和处罚,而再一次诬陷Avery杀人,使他第二次蒙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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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一直在致力于帮助Avery昭雪的律师Dean Strang和Jerry Buting瞬间成了美国的国民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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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网上已经有这哥俩的周边产品开始售卖了。
而与之相反的,县检察官Ken Kratz和县警局的警察Andrew Colborn等人,则因为有栽赃诬陷的嫌疑,成了广大美帝网友的众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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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人现在在twitter等社交网络上的处境,基本跟蔡英文在Facebook上一样,已经被骂出翔了。
不过县检察官Ken Kratz貌似已经因为一起短信性骚扰案被检察院辞退。Colborn仍然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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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为止,整件事情还在继续发展中,Avery已经用光了所有上诉机会,现在除非有新的证据出来,否则他将继续在监狱里服刑。
美帝人民在奥巴马总统上台后有了自己的上 访通道~所以他们开始在网站上请愿,要求奥巴马总统特赦Steven Avery。
该请愿截止到我发稿已经收集到了469888位支持者。
请愿地址是:
//www.change.org/p/president-of-the-united-states-free-steven-avery按照奥巴马自己的规定,只要超过10万人的请愿都必须做出答复。所以这件事白宫也很快做了答复,他说Avery不是联邦政府的囚犯,因此总统没有权利特赦,而所在州的州长才有权利特赦。但是威斯康星州州长也很快答复说拒绝特赦Avery。
所以至少到现在,Steven Avery和他的侄子都只能等新的证据出来,才能再争取一下了。
<图片17>
对于看完纪录片的我个人而言,我确实不太敢断定Avery有罪或者无罪。
正如《纽约客》在评价本片时说,好的记者应该报道事实而非制造混乱。
纪录片本身也有非常大的诱导性。但不管怎么样,这部片子都展现出了美国司法系统的不完善,警察已经在1985年诬陷过Avery,让其蒙冤入狱,如果相同的事能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第二次那真是让人觉得非常恐怖。无论案情结局会怎样都一定会推动美国司法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所以这是一部伟大的纪录片。
写到这,做个小广告。你如果想看此片,请关注pixerphotos公众号回复『杀人』获取在线带中文字幕观看地址
6 ) SA的命中注定——基于Making a Murderer10集纪录片的观后感
本影评有剧透。建议看过10集纪录片之后再看以下内容。
文章较长。
观看来源: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3648284/DL: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uk=1868385047&shareid=1655345021&third=0&adapt=pc&fr=ftw只看了一遍,每一集中边看边记录了一些想法。
不讨论美国社会和阶级,也不讨论每个人物的背景,也不涉及政治环境和差异,更不牵扯本朝状况。
第一集主要回顾SA1985-2003年的牢狱生活是如何产生并发展到最后被证实是一桩冤案的。拍摄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两件事,一件事是SA并没有犯下MANITOWOC县警局认为强奸和谋杀未遂罪,更为关键是展现出在SA入狱后的18年,从案件的受害人、SA的表妹AKA MANITOWOC县警局副警长的妻子(代表了证人)、警局成员、地区检察官、法官等系统内的参与者们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这是为了让看到纪录片的观众都知道,参与案件的系统参与者都在案件的发展过程中做过不真实的陈述,这对后面九集的拍摄定下一个基调,让观众在审视这些系统参与者的陈述时,首先在心里面打一个问号,这对整个纪录片的播放有着指南针的作用。这样的做法没有违反事实,案件真正的罪犯留下阴毛根部的DNA证据证实了SA的清白,同时也证实了以上系统参与者的行为和陈述存在诚信问题。根据知乎中高频推荐的童瑶瑶回答(来源:
//www.zhihu.com/question/38921503/answer/81295290),该DNA证据是Steven第一个案件的受害人Penny berntsen甚至写信、电话给地方检察官Jim Fitzgerald希望尽快可以重新密封送到实验室,可惜Jim根本不理会。一直到了2002年的9月16日,Jim 在新一期的地方检察官选举中落败的6天后,出于对州政府的报复,重新密封证据之后终于将证据盒送交到了威斯康辛犯罪实验室。这一点便已经超出了诚信的范畴,将人性中贪婪和自私自利完全放大出来,这更是SA冤案中不同系统参与者所做陈述的基本出发点。所以,这里应该强调的不再是他们的诚信有问题,他们所有人都存在诚信问题,他们的陈述并不可信,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都是自私自利的。单就这件案子中发生的事情来判断他们日后说的每句话都是假的,或者他们的陈述说法有很大的几率存在诚信问题,都是属于一种刻板印象,即抛开了日后T案件事实而直接质疑系统参与者的可信度,事实上这是SA的主要逻辑,同时也是支持SA案件中存在阴谋论的人的主要逻辑,而我个人则认为这里面并不存在阴谋论,SA的冤两次案,都是基于人性中的那部分自私和自利而导致的。在整个第一集中实际上已经表明了SA冤案(1985-2003)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即整个Avery家族内部中存在的家族成员智商问题、成员之间不和睦问题、家族与县警局的内部关联问题、家族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能回答SA冤案以及后续T案中的种种不能理解问题的答案。此外,SA冤案澄清之后系统内部的参与者,除了SA主动原谅了受害人外,SA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试图惩罚这些参与者,但是还没有实现他的赔偿目的便进入了T案。一般而言,一个经历了19年冤狱的人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很清楚了解到这个系统内的运作究竟是什么样子的,考虑到SA的智商只有70,他可能在这18年内还是搞不清楚为什么会陷入冤狱,出狱后无论出于何种考虑,不再追究此事是对自己日后生活的最佳选择(尽管自己的家族在整个社区内的融合程度并不高,自己家族的产业也足够自给自足的生活下去,但是人是社会性动物,人为了自己的安全而选择群居,同时也要服从于群居生活下的威权和规则),毕竟自己还要在这个给自己造成冤案的警局下度过余生。他选择让县政府付出高额经济赔偿的动因在于这个系统并未给予他应有的道德尊重和心理补偿,即对冤案中的系统参与者予以公正的刑事处罚。这个选择符合“我付出了什么,你也要付出什么”的公平交易逻辑,正是这种不公导致SA的民事诉讼,这里并非说SA的选择有错误,而是展现出SA冤案中系统中最为缺失的部分——违反系统原则的惩戒措施,正是这部分的缺失导致了SA和整个Avery家族的悲剧。
第二集中,SA以违宪为由控诉县政府进行经济赔偿,在律师看来这跟赔偿数字的大小无关,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检查清楚系统参与者的栽赃、陷害、渎职的行为。赔偿数字越大,引起的关注度就越大,但是考虑到该县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这个赔偿无疑是要县政府破产,这就从根本上加剧了Avery家族和县政府和警局的关系,更加剧了他们与当地社区的关系,因为这一赔偿请求的成立无疑给当地社区群众的生活带来更大的负担,会造成Avery家族在当地社区的“吸血鬼”形象。SA在T案中的获刑关键是12人陪审团的一致决定,由于12人陪审团是MANITOWOC县的居民组成,从人性的角度上讲,SA本身就有暴力倾向和入狱经历,属于典型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把他关回牢狱里会让当地社区的人受益;从日后的地区经济发展上讲,SA在T案中若再被冤枉,谁也不能保证他会提出更高金额的经济赔偿,这对MANITOWOC县的所有人都是巨大的潜在伤害,没人愿意为一个警局的错误付出代价,让自己余生始终拮据。在这一集中,SA的18年冤案中的种种疑点都被洗了出来,主要矛盾的箭头指向了Lenk和Colborn,两人在SA冤案的取证以及后续的真凶归案为SA洗冤脱狱中扮演了不合规甚至渎职的角色,这些问题的事实都很清楚。这一过程体现出纪录片想表达的观点,即县警局以及地区检察官就是要陷害SA并且破绽百出,但是他们所有人都不用承担SA冤案中的成本和责任,这是系统失败的重要体现,回到了第一集的主题。当SA再次陷入到T案中,经过媒体的报道,所有支持过SA的人都不会再坚持认为SA的清白和无辜,最为主要的是SA本以获得州长的支持要推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司法改革法案,SA陷入T案后不仅让该法案的通过显得难堪(T案案发11月3日,Avery法案通过是案发前两日,相当于Avery法案是空白法案,没有执行力和说服力),更重要的是给州长的政治生涯带来巨大的阴影和损失,因为SA陷入T案的这一事件对其公众形象和主推的改革法案都是一种讽刺和嘲笑。SA在本集最后说的是他是无辜的,只是不知道多久才能洗清这一次冤案。
第三集一开头就说了州政府在SA法案推出失败后和SA产生矛盾的现实,Avery法案不能帮助SA再次脱狱,同时州政府也中断支付误判赔偿,很多人都会认为赔偿的钱是主要因素,但是从高于经济的角度上讲,Avery法案的推动失败对于州政府系统内部组织和外部形象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更广义上看,该州推动的Avery法案本应该成为其他州和联邦政府改革的一个标杆,但是SA的剧情反转又迫使其他州和联邦政府不会再轻易去尝试有关洗脱冤案的司法改革,特别是推出以冤案典型人物为背景的法案,将会慎之又慎。第三集叙述了SA在T案中的对自己极为不利初审,SA的罪恶形象被媒体放大,MANITOWOC县上不同人群对SA案件的反应等等,体现出了当地的政府、公众和媒体对SA和Avery家族成员的不满态度,这也为最后SA被12人陪审团判定一级谋杀罪成立奠定了基础。SA案聘请了威斯康辛州最好的脱罪律师,Dean和Jerry,用政府赔偿的40w刀支付了他们的代理诉讼费,后续几集的纪录片也体现出了两位律师的物有所值。BUT,两位律师并没有足够的“说服陪审团”的证据来证明SA的清白,这也是SA被宣判有罪的主要因素,两位律师可以将控方的证人和证据辩驳的哑口无言,但是却没有办法让陪审团相信这些证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纪录片中也反复提到了,无论是陪审团还是MANITOWOC县的其他人,他们心中都已经有了确定的答案,SA应该进入监狱并且不要重返社会,无论是否有罪。SA侄子Brendan的狗血故事,以及县警局在未来4个月内的取证行为,都是为SA在T案中的戏剧成分添加的配料。再把故事回到第一集,Avery家族成员的普遍智商低到本朝观众无法理解,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Avery家族面临的SA带来的痛苦的一种必然性。(传闻是Avery家族有着悠久的近亲婚配史,无论是否是真,值得引以为戒。)
第四集展现出Brendan在与特别检察员Wiegert和Fassbender、律师Len及其调查员O'Kelly的交谈中被牵着鼻子走的傻帽剧情。很佩服纪录片的拍摄者能够拿到这么多相关的材料,来还原这些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这里面,每个系统的参与者都在逼迫智商不足70的Brendan做出符合他们引导的臆想并将其化为证词,无论是否具有可信度,这些都为攻击SA提供了“超出他们预期”的支持,其手段低劣不仅让本朝观众开眼,也让大洋彼岸的群众亮瞎狗眼。在看这集的过程中,我想Brendan的所作所为只能引起观众脑中始终浮现SB两字。这一集体现出许多系统漏洞,包括未成年人(可能16岁的Brendan适用成年人法律,这需要由具体的威斯康辛州法律判定)在监护人和律师不再场的情况下接受调查员询问,系统公派律师的所作所为以及律师的调查员在案件调查中的角色和作用,一切均不遵循无罪推定和被代理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就是要Brendan提供对自己和对SA不利的证词,来证实自己有罪并同时正是SA有罪,这些漏洞是让人不寒而栗的,因为没有人知道一个让人寄予希望的系统的最终目的是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Dean和Jerry在本集最后找到了存有SA血液的证物盒子并发现了紫色试管上的针孔,更加坚定了SA被陷害的判断,在满心欢喜后决定以此为突破点反击控方的指控。
第五集一开始控方要求排除血液样本作为证据,显然是狗急跳墙的行为,法官拒绝了这一申请,控方便申请了FBI的介入,这一点看似控方在自寻死路,但是却十分高明。法庭看重证据的可信度,证据的可信度的重要来源之一是证据提供者的可信度,FBI无疑是美国在犯罪调查界中的最高权威,经由FBI检验并提供的化验证据,是极具可信度的。FBI提供的化验结果也是SA被判有罪不容忽视的一个因素。相反,Dean和Jerry希望以此为突破口来说明该试管的血液和T案死者车内留下血液的一致性是县警局的构陷,是无法成立的,理由很简单,他们没有证据来证明县警局的某人对证据动过手脚,尽管紫色试管看上去存在证据可信度上的瑕疵。这个Denny攻击策略其实很不聪明,它不能削弱甚至消除该证据被法庭采信的可能性,同时增加了自己在法庭中无证据指责县警局构陷SA的潜在风险,在采取这一策略时,如无明显把握,这应该是没有选择的选择,只是Denny策略一直延续到最后的庭审。这一集中SA的罪名从Brendan被捕后的6项罪名减少到了4项,而事实上只要SA的第一项一级谋杀成立,控方便赢得了胜利。这个问题不能说是系统漏洞,但是造成了控方与辩方的不对等地位是十分显然的,特别是在证据不足的冤案中,辩方需要逐一证明证据的不合理性以一一击破控方指控的多项罪名,而控方只需要得到其中一项罪名便能够获取胜利,这显然有失公平,但是在程序上没有毛病。此外,Brendan的弟弟Bobby(应该是Dassey家庭三个孩子中看上去智商最为正常的)在庭审中的表现也回到了第一集体现出的主题背景之一,即Avery家族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不和睦,会让SA在庭审中占据十分不利的地位。这一集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官在第三者责任审前听证会上判决辩方不能提供除了Brendan以外其他的嫌疑犯,这也就卡死了Dean和Jerry的Denny的辩护策略,他们只能就现有的证据进行分析,而不能提供其他案件受害人和施害嫌疑人的有关线索(受害人的前男友、室友、亲属等等),因此,除非T案中出现了SA在1985-2003年冤案中出现的真正施害人落入法网的情况,SA的冤案很难有转机。此时,Dean和Jerry在对县警局收集证据的所做所为进行辩论和抱怨,没有实际意义。这又涉及到系统中另一个没有毛病的漏洞,即警方是否动用群众进行搜查取证?根据搜查小队的说法,他们是自发的搜索没有警方参与和指导,这就撇清了警方在初次搜查出被害人SUV证据上陷害SA的可能。BUT,重要的瑕疵在于,搜查小队的关键组成人员包括了可能实施犯罪的前男友、室友和相关亲属,这些高度敏感的人参与其中,很难撇清他们在搜查SUV中篡改证据的可能性,但是法庭在日后的第三者责任听证会上拒绝了提供其他嫌疑犯,审查SA入狱前被人篡改证据的可能性和入狱后为其进行寻找其他凶嫌的可能性都被排除了,SA在T案中的胜诉的希望就这样被前一刀后一刀的卡在了紫色试管证据是否被篡改,以及陪审团对所有案情和证据的可信程度的判断上。
第六集体现出县警局三番五次进入SA的住所搜查到的具有高度可信度瑕疵的证据,其时间跨度长达4-6个月之久,很难让人相信这些证据在法庭上的可采纳概率。从这集开始,Dean和Jerry在庭审上的表现不禁让人拍案,让证人回答问题高度紧张并直至无言以对。尽管如此,只要SUV证据具有可信度,并且SUV上的血液证据和紫色试管证据之间不存在关联的问题被FBI证实了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SA基本上在证据可信度上失去了优势。Dean和Jerry在这集里面的表现很值得反复观看。Brendan的继父Scott、弟弟Bobby在这集中出现并做了对SA不利的证词,并为彼此做了不在场证明,这让天朝观众很难想象,这是一家人,哪有一家人回去法庭作证,就会让自己的亲属甚至自己的儿子从未犯过的罪行去佐证并让他们锒铛入狱?佐证了第一集中Avery家族成员关系不和睦的问题。Dean和Jerry在这集的末尾决定以县警局的Lenk和Colborn作为栽赃SA的始作俑者为出发点,实际上也是一种几乎绝望的方式,连Dean和Jerry自己都说没有那个律师会迫不及待的想去证明警察制造了冤案,因为这么做给被告带来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第七集中,Dean和Jerry证明了MANITOWOC县在明确表示推出T案调查后,其成员Lenk和Colborn在T案后续几个月中的关键证据搜集都有参与的情况,这是显著的违规,两位律师希望以这样一种方式消除SUV车钥匙、11个弹壳和弹头等证据的有效性。但是,话题重回第五集的最后,SA在T案中胜诉的希望不是引起所有人对县警局这几个Bad cop的怀疑,而是关键证据SUV血迹和FBI证词的可信度。FBI出庭作证了SUV车上的血迹没有EDTA,即SUV血迹并非出自紫色试管。而此时Dean和Jerry想反证FBI的积极介入有行政程序上的瑕疵和不合理,显然对FBI证据的公信力没有削弱和消除,甚至会增加陪审团对FBI证据的重视,认为这是SA律师团队的狗急跳墙。这里面存在一个系统上的矛盾,即证据的可信度重要还是陪审团的意见重要?个人倾向于后者,陪审团12人中的每个人都对证据的可信度有自己的看法,Dean和Jerry希望通过证实Lenk和Colborn在T案取证中的违规操作来证实其证据是没有效果的,但是他们的努力用错了方向,他们没有说服陪审团相信SA没有犯下T案中杀人强奸焚尸的证据和辩护。从系统公正的角度上讲,证据在客观上的可信度始终是第一位的,证据的来源若有瑕疵理应不被采纳,如上所述,哪怕钥匙、弹壳、弹头的证据都具有瑕疵,SUV和紫色试管的证据都在程序上被认定是坚实有效的,哪怕Dean和Jerry的辩护再精彩,SA依旧是处于不利地位。从系统中以陪审团意见为判定是否有罪的角度上看,SA在证据上和陪审团影响力上,都已经早早的处于不利地位了。
第八集呈现了控方和辩方的最后的庭审辩论,控方的刻意抹黑和辩方的据理力争都崭露无遗,各路观众在看后必定会在心中有个123。来自MANITOWOC县的12人陪审团来决定SA是否有罪,其中发生了陪审团成员因家庭因素退出的状况,真实原因有待考察。根据后续的Dean和Jerry的消息,陪审团在最开始是7人认定无罪,3人认定有罪,2人不表达意见;在一人退出陪审团后,递补一人进入陪审团组成新的12人陪审团,陪审团在第二天提出要重新阅读Bobby的全部证词被法官拒绝,在经历了四天的陪审团合议后,陪审团认定SA一级谋杀成立,毁尸不成立,非法持枪成立。这一结果让所有相信SA是清白的人心碎,而这个结局又恰恰是可以预料的,从纪录片的一开始,就已经展现出SA在T案中失败的结局的端倪。基于这一审判结果,系统参与者有责任查清是谁在T案中犯下了毁尸的罪行,本集末尾提出了Brendan即将面临庭审,若Brendan被审判犯有毁尸罪,那么T案便成为了一桩完美的“案件”。
第九集Jerry认为Brendan既然是SA在T案的幌子,那么他应该有可能最后无罪,这是一种很不切实际的想法,系统参与者是不会放过让这个案子变成完美的“案子”的想法。实际上,Brendan的诉讼相对SA的诉讼更为容易理解,Brendan智商不足,他前后证词不一,在案件中没有显著的物证证明他参与了谋杀、强奸和焚尸,一切都是基于他自己提供的证词。这集的戏剧性场面在于Brendan的表妹Kayla Avery的当庭翻供,将自己之前对Brendan不利的证词推翻,无法理解这是由于Avery家族的智商问题还是Avery家族内部成员的不和睦问题,导致了一场作伪证的闹剧的出现。尽管Brendan在这次出庭作证时说了发自内心的真话,依旧挽回不了他最初被引导出的不切实际证词到正的最终的结局,Brendan被自己的证词所害,陪审团决定Brendan作为帮凶一级谋杀成立、作为帮凶毁尸成立、二级性侵成立。匪夷所思的判决,给SA在T案中画上了一个并非100%完美的句号。至此,Avery家族彻底分崩离析,SA终身监禁不得提前出狱,Brendan为自己从未做过的罪行付出自己的余生(可能于2048年提前出狱)。这种判决,对于当事人,都是缺乏公正和说服力的,但是对于整个县和社区而言,他们少了一个具有攻击性的家族生存于他们中间,他们感到安全,哪怕那个杀人毁尸的人依旧存活在他们中间。Dean和Jerry最后说了句发自肺腑的话,一旦进入到这个系统被认定为是受惩罚的人,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第十集讲了SA在被判有罪后进行了多年的上诉,以及Brendan的新任律师为Brendan脱狱的种种努力。这一集体现出系统的公派律师的种种的不合职业道德的所作所为,这是需要所有人关注的问题,因为大洋彼岸的生活基准线以下的人群都是无力承担系统程序执行成本的,只能依靠公派律师走完这些程序,可以说,公诉律师是这些人的唯一希望,而在这个系统的运作中,公诉律师恰恰成为了这些人希望的终结者。从《绝命毒师》衍生剧《Better Call Saul》中,我们可以看出公派律师的另外一种生存状况,他们每次公派案件收益甚少,无法让他们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人的委托,这种矛盾是系统性问题,需要很多人关注。本集中夹杂了很多花边新闻,如地方检察官Ken Kratz的性骚扰丑闻,但是这对SA案件没有实质影响(不禁想深深吐槽,这不同于本朝的XX区群众举报吸毒嫖娼曝光于强势媒体的做法)。纪录片以质疑系统失败为开头,以质疑系统失败为结束,SA依旧在等待属于自己的公正判决。
没有完美的系统,所有的系统都有漏洞,需要所有的参与者去弥补,作为结尾,我想表达的是,这部纪录片不单单是体现出系统的失败,更体现出大洋彼岸的人和社会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思考和逻辑,他们在系统运作中的作用,SA的悲剧,是整个Avery家族和MANITOWOC县的人综合制造的,他将很难在有生之年回到他并不熟悉的废车场生活中,大多数时间只能活在自己更为熟悉的牢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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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至少他们还有提出质疑的权利。不管Avery是否真的有罪,美国的司法体系绝对存在问题。没有<纽约灾星>好看的理由大概是男主的面目模糊,个性还没有他父母和律师鲜明。
一天看完!扣半星因为中间法庭录像过长拖了节奏,十集真的太费神。叙事方面远远不如《辛普森:美国制造》,但案件本身来说比辛普森这个传奇故事更能让个体/普通人感到洪荒的悲凉。一生冤牢,我来世界为何事…
纪录片的态度是明确的,但并没有影响对案件的详尽和双面描述。它所提出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案件的独立问题,而是体制,是程序正确对调查和审判的关键意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好莱坞式剪辑手法的运用,一集留一个扣子,让人看得欲罢不能。这是一部了不起的电视纪录片,跟NPR的Serial系列可对照。
描述了一个一手遮天的邪恶警察系统捏死一个美国红脖子,两次,的故事。看完之后觉得再无程序正义,人间正道。还是自己做蝙蝠侠吧。
纪录片引领美国民众对于司法的公正性的质疑到达一个高峰,12月18日Netflix开播,人们开始再一次对剧中主人公的卷宗有了前所未有的兴趣,涉案人员电话号码被翻出,誓要让这些为非作歹的打着“保护人民”幌子的警察不能有一个安静的圣诞节,更讽刺的是Steven硬生生自学会了法律,等待一个公正机会的来临
美版呼格案。只能说幸运的是,Steven还活着,还有两位英雄曾为他极力辩护,还有两个导演围着他拍了10年。重点在于,永远要质疑体制。
唯一不同的是,提出疑问的权利。
從最初看到新聞報導開始追蹤,到十年後最終成片發行,有兩年半的時間兩位導演都是一直住在Steven Avery家所在小鎮里的,鏡頭里那些漫天大雪的空鏡也是她們的日常。所以除了案件始末、訴訟流程的真實呈現,還能看到Avery一家的情感歷程和受訪者們的坦誠態度。即便如此,導演自己卻未過多介入故事本身。
剧情太过离奇震撼,看的几度悲愤。所以可以理解周围的美国人为什么都totally freak out了,他们或许能接受人性的黑不见底,但估计难以直面这种司法的一败涂地。
看的时候请不要有亲朋好友在身旁,以免你气愤过度伤及无辜。
网飞真是什么题材都摸。最后一集历任律师碰头讨论后续可能性的时候真是太飙泪。我们等着后续。
重要的其实并非Avery是否是真凶——是的,我对此持一定的保留态度——而是渺小个体与偌大机器在体量上无法匹敌的差距,never stop questioning the system。
美国版呼格案,真的让人心酸。司法公正道阻且长,这一点全世界都一样。
在世界上都可以名留千史的案子,曲折离奇到编剧都不敢这么写,背后折射出美国司法体制的病态及漏洞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最可怕的是看着所谓的执法者站在法庭上义正言辞的说谎,还自以为一副正义使者的嘴脸,简直太他妈丧心病狂了。第一次体会到纪录片的魅力:现实远比drama狗血,而可悲的是你知道完全不会像drama一样会起死回生。人性的恶意,体制的漏洞,媒体的煽风点火,就那么血淋淋摆在眼前让人战栗。哎。
一边倒的叙事方法远不如Serial,胜在故事离奇,很多剪辑过于取巧,但考虑到一开始被所有电视台甚至包括HBO嫌弃,可以理解很多打破逻辑顺序是为了卖得好。叙事技能超强,十年跨度,复杂的人物关系和证据,能讲清楚就值得四星以上
分别看完oj、纽约灾星和这部,结论就是,先不提是否有罪,富人总比穷人更有机会逃离牢笼。这部的标题取得有意思:到底是官官相护制造了一个虚构的杀人犯,还是在十八年冤狱后,内心的冤屈将他变成了魔鬼。唯一不完美的还是此片对弱者的偏袒比重较多,不过依然感谢摄制组的十年记录。等待真相大白。
"Poor people lose. Poor people lose all the time." --- Steven Avery
毛骨悚然。从前只是从媒介的权力到权力的媒介,现在直接变成暴力的媒介,而这种暴力甚至延伸到司法机关。如果连司法都不能公正,和媒介一起把暴力、刻板成见、诱导询问、事前审判加在两个智商70的可怜人身上,那么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值得信任?就像内容分析法中带着结论找材料。想起《十二怒汉》。
在片中你看不到有《十二公民》组成的陪审团,看不到《Lit to me》和《犯罪心理》中的神探,是不是《一级谋杀》我不知道,但被告居住地的居民都把被告的一家视为不安定因素是肯定的,一个想让政府赔款3600万(也就是大家的钱)的嫌疑人,关进牢里可以省了这笔钱,这让我想到了《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