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前奥运冰球运动员埃里克·勒马克,在内华达山脉滑雪时迷失方向,被困山中长达八天,最终在搜救队的营救下得以脱险。
前冰球运动员,由于吸毒后出车祸,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身体、心理的双重阴影。为了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前往内华达山脉滑雪、释放自己。
早晨起床,勒马克在屋外吸食毒品被门锁到外面。破门而入时腿被扎伤,这为以后困在雪山下伏笔。不幸错过了开往滑雪场的班车, 搭上了搜救队员莎拉的顺风车。
突来的雪使能见度很低,勒马克在雪山中迷路了,手机没有信号,伤口也严重了。
饥寒交迫的他想起小时候父亲训练自己打冰球,父亲告诉他永不退缩。
勒马克继续寻找路,遭遇了狼群,把自己埋在雪里躲过一劫。回忆起小时候父母由于教育观念的不合发生的争吵,平安睡到了天亮。
又掉到冰窟窿里爬上了按,想起训练时与队友发生的冲突,因为去捡毒品差点没有上来,勒马克把毒品倒在雪地里。
到了晚上勒马克看到远处传来的灯火,非常高兴才发现是自己的幻觉。又过了一夜起来后,体力不支倒在了雪地,回忆起第一次朋友诱导吸食毒品的情景。
另一头母亲焦急的给勒马克打电话,第五天伤口越来越严重,越来越绝望,回忆起与母亲的争吵。
第七天,母亲找到勒马克在滑雪场居住的小木屋,告诉搜救队莎拉儿子应该被困在山上。
勒马克看到搜救的直升飞机但是体力不支没有被发现,第二天搜救队发现上传传来无线信号。直升飞机再次寻找,勒马克也爬到山顶得救了。
勒马克失去了双腿,成为了一个出色的冰球教练,也热爱滑雪。
依我事后诸葛亮的观点来看,主角早爬上山顶用收音机发出求救信号不就完了吗。
也许早上去没用,因为失踪天数太短,还没被登记为失踪人口,求救信号会直接被忽略。
也许他在半山闲逛的那些天都没发现一座足够高的山峰,直到寡妇峰。
也许他就是一个宁愿主动求生,穷尽所有可能才去固守待援的人。
为了从主角的惨痛经历中得到教益,我觉得有必要总结出他到底哪些地方做错了和做对了。
做错:
1、恶劣天气不该继续从山顶出发滑雪
2、不该在恶劣天气选择从来没尝试过的雪道
3、不该在腿上有伤的情况下还强行出门滑雪,后来这条伤腿成了拖累。
4、不该一直开着手机或者收音机,浪费电。
5、不该不随身携带引火物,例如火柴或者打火石等。在极寒之地,火种是第一能延长生命的东西。第一是取暖,男主落水一次,他做了正确选择,第一时间把湿衣服脱下来晾晒,即使光着屁股在雪地里被冻得半死。一堆火可以快速把衣服烤干,同时保持裸体的自己温暖。火种的第二个好处是抵御猛兽。
6、漫无目的的乱跑。我觉得要么就按照一个方向一直走,比如直取山下。如果对走哪个方向没信心,那不如上到山顶发信号等救援。
他做对了什么:
1、渴了没有直接吞雪。按照女搜救队长的说法,吃雪不仅无法补水,还会造成缺水。于是男主都是用塑料袋装雪捂成水再喝。
2、运动员的身体底子让他在极寒和饥饿的情况下熬的时间比一般人长得多。所以平时锻炼总没坏处。
3、晚上挖雪洞睡觉。体感温度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环境温度,二是风速。寒风会迅速带走身体的热量,所以待在风刮不到的雪洞里休息可以保存体温。
4、举起滑雪板发出大吼震慑雪狼。对付饿狼,不能表现出恐惧,它们能闻得出来,而且人也跑不过狼,耐力也没狼好,狼还喜欢团队作战。扩大身体的面积,发出巨响,可能吓退它们。
5、落水上岸后立刻脱湿衣服晾晒。穿着湿衣服不仅没法保温,还会让自己的身体犹如一直泡在冰水里。所以必须立刻脱衣服,即使光着身子也比穿着湿衣服好。
大致想到这么多,如有错漏,敬请指正。
还有一点感受是,极寒是最残酷的酷刑,没人能从极寒中全身而退。男主失去了膝盖以下的两条腿。从事极限运动必须对大自然保有敬畏,否则会付出代价。
致男主,在冰天雪地里活八天不容易,挺牛逼的,永远不要低估一颗想要活命的心。
接下来开始吐槽,故事平平,跟同类野外受困求生电影《127小时》没法比。滑个雪都能迷路,也没走多远啊,虽说天气恶劣,但脑子却也跟着短路。真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但凡有一些野外知识,就不会被“鬼打墙”困住,就不会掉冰窟里不知道往亮光地方游。浪费那么多天瞎JB转悠,还傻傻的往下滑。
电影穿插男主曾经经历过的种种往事,导致他叛逆,和父母,教练,对手关系紧张,看上去像有所感悟,回忆中或许略带悔意……嘿,丫重返人间后拖着假肢去熬鸡汤了,八天没白受罪,学会了一门谋生的好口活,作死作到底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作的有理有证据,这碗鸡汤就算拿到了卫生许可证。
10分的话打个7分吧,确实对于一些电影迷来说,这不算是太好看的,但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具有现实意义还是能给这部电影加分不少的。户外运动近年来在国内兴起,但有些爱好者并没注意户外运动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此,美国户外电影带给我们警示教育还是值得学习的。比如之前的127小时,垂直极限等。除此之外,一定不能失去信心,学习户外急救生存之法也是必要的。总的来说,这部影片还值得一看
片尾之前全是反面教材的求生电影;比起用钝的多功能刀把自己卡在石缝里的手臂割断的那位具备荒野知识但不走运的兄弟。这个人全程在主动作死,活下来真的是上天眷顾+是职业冰球运动员,身体素质比常人好,一般撑3-4天,他8天;
这里开始剧透:为了嗑药把自己反锁在门外,低温下赤脚踹门弄得右脚有个较大的开放性伤口(可能已经骨裂了,一点不处理蹦蹦跳跳的去滑雪,暴风雪了还去未开放的雪道找刺激,很好!迷路了~ 第一晚躲过了狼群,第二天又为了嗑药掉湖里(雪山里那么平一大片也不想一下是不是湖?掉了帽子和滑雪镜不管先想着捞药?好在是密封袋装药还能用来化雪,这里夸一下摩托罗拉翻盖手机和fm半导体的电池性能和防水功能,全浸湿拿出来照样用(我当年全新爱疯充满电,在-12度山顶拿出来2分钟不到自动关机,重新充从0%开始。。。Nokia N8浸水了放进实验室里专用的烘干箱一天都没回来。。。
继续吐槽:晚上看到山顶缆车的灯光就使劲鬼叫,又把狼群引来吓得不敢动;乱吃树皮导致呕吐(把身体里储备的营养一起吐出,本来70以上的HP直接红了,第一次掀袜子时右脚的伤口就已经发黑了看着就得锯了,那么痛也不打个夹板。之后还吃了第二次掀时撕下来那块肉,全是坏疽吃了也白吃!但没想到连左脚也没了。
最后结局:不知道救援人员有没有把那块单板一起带回去,没有的话等养好了必须得再爬一次那座雪山去把它给捡回家,遇难时滑雪板就成了万能工具,除了原本的用途还能当铲子、被子和拐杖,活下来的功劳有那块单板一份!
PS:这部电影前半段精剪一下还可以去戒毒所播放。
还可以吧,不知道为什么评分那么低。人有时候就是不到那个时候,有些道理就是想不明白。
很平的一部,遇险,然后反思回忆
对生存的一种渴望,但是闪回记忆镜头影响些许有些凌乱
作且勇猛着。
前奥运冰球运动员埃里克·勒马克真实故事改编,电影的色彩搭配和景观层次太绝,在苍茫无际的白雪中始终有抹蓝矗立其中,它代表了生的希望和活的勇气,在死亡边缘挑战生的极限,同时也完成了从身体到心灵的全面救赎,影片还原最真实的事件细节,并没有作夸张的戏剧化处理,理解故事感受奇迹更直白更震撼
在今日头条解说电影的公众号看了这部电影。
就问你自己一个人跑去雪山去寻找自我开心伐?
太虐人了
拍的好闷,把每次回忆都变成求生的意志,最后还能汇总出一个完整的人,这个想法很好,但是真的来回用起来而且节奏形式都变化不大,又有些傻。总体来说框架想法都很好,到真正填肉进去时却并没有讲故事的天赋。
照电影里的坐标看了下事发地点,离盐湖城才10km,并非人迹罕至之处。而且地形并不复杂,只要一直向下就能走到山谷里的公路。遇险者拼死爬到的小山顶,也只和山谷里的公路垂直高差1000米,距离3km多,而且山势平缓。看来很大程度是不熟悉地形,否则无论如何也不至于在那一小片地方逛荡了8天之久。
吸毒害人害己。尽早戒毒有益健康。不要吃雪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18447844
非常不错非常不错,看到第一次搜救队出动的时候我以为电影完了,结果,被经验到了,后劲才是重点,没有最后的力气,电影是不完整的
别的不说,Mira Sorvino 演Josh Hartnett 的妈妈,这事儿我就不能接受。
奇迹你麻痹,分明是自己作死!作为冒险片,毫无惊险戏份可言,作为求生片,缺乏常识性,作为独角戏,情感又薄弱得可怕,除却真人真事主角光环的超强意识,简直一无是处的片子!
生还
身体素质确实好,在前几天几乎每一个选择都是错误的前提下居然能坚持8天直到被救,确实是奇迹。也算提醒自己,滑大山的时候还是背包,带好补给,时刻注意天气和体力,慎重出gate滑野雪……
不得不说外国人运动员体质真是好,如果掉下那个冰湖,估计90%的人都不能生还了
No Zuo No Die 的故事怎么拍都看得没精打采
嗑药冰球队员上山滑雪放飞自我,结果暴风雪迷路了,在经过了躲避狼群,掉进冰湖,吃腿皮,双腿走废的情况下生存了6天。
一个人怎么作掉两条腿的故事